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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基金委2014年度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公派出国留学的补充通知
2014-03-05 09:00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我处近日收到省教育厅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0号,相关申报信息变更情况如下:

   由于自2014年起,受理流程发生变化,请申请人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于4月6日-4月10日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并于4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国际交流处。

   2014年选派名额由原来的40名增至80名,申请人在申报时如未取得邀请函,也可以提交国外合作院所的意向函。

   网上申报后,单位推荐意见表会自动生成,其中推荐意见栏请勿填写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各位教师请于申请受理日期期间提交申请材料以及院系同意函件至国际交流处涉外项目科。

   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以下材料均需三份复印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附件内为院系同意函件及外语水平要求,请所在单位详细填写院系同意函,其他事宜请参看基金委网站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62202510

附件【外语水平要求.doc已下载
附件【辽宁大学因公项目同意函.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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