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通知转发如下:
选派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申请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国家面上项目申报: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申请人请在2015年1月5日--10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须按相应合作协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不须提交。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申请人请在2015年4月6日-4月13日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
各位教师请于上述受理日期期间提交申请材料及院系同意函件至国际交流处涉外项目科。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62202510
国际交流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