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我处收到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www.lnen.cn/zwgk/zwtz/290295.shtml
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6-24个
申请条件: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2018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选拔办法及要求:
1、网上申报。请申请人于 4月1日-4月9日期间,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认真填报留学信息(详见附件3《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指南》)。
2、申请人于4月9日前,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外派同意函报送至国际交流处。(详见附件4《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特别注意和说明:
1、2018年,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且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2、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3、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2018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李晓曦
电 话:62202510
国际交流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