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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5-16 10:38  
[字号: ]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有关因公出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国手续办理

第一种:行政出访

1.计划报送

国际交流处将及时转发省外事办公室下发的报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汇总后上报省外事办公室。没有上报计划的,省外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批。

2.护照类型

按照省外事办公室的规定,副处级和副高职及以上人员,赴国外执行公务、教学、学术交流等必须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出访时限:1个国家5天,2个国家8天,3个国家10天,不批准出访4个及以上国家;如果专程赴非洲、拉美交通不便地区,各加一天。

4.工作流程

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因其他公务(非教学科研任务)需出国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向党委组织部递交请假单,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外事校长签字批准后,将书面申请和外方邀请函、出国日程、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国际交流处拟定辽大校外字红头文件向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处报批。

此类行政出访人员获批后,持批件原件和“辽宁大学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办理政审后,由国际交流处安排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并协助提交签证材料。

此类人员公务出访需提前三个月开始履行程序。

第二种:学术出访

1.涉及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

2.计划报送

国际交流处将及时转发省外事办公室下发的报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学术出访的,需以学院、所、中心为单位汇总,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汇总全校计划后向省外事办公室报备。

3.持护照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持公务普通护照进行学术出访。

4.出访时限:依据国家政策,学术出访时限可根据学术活动内容安排适当延长。

5.工作程序

副高职及以上的专业教师出国执行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任务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将申请和外方邀请函、出国日程、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国际交流处拟定辽大校外字红头文件向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处报备。此类人员学术出访需提前两个月开始履行程序。

此类学术出访人员获批后,持批件原件和“辽宁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审批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政审后,由国际交流处安排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并协助提交签证材料。

二、回国后注意事项

1.回国后一周内,应将所持公务普通护照交由国际交流处集中保管。

2.回国后一周内,应向国际交流处上交电子版出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访任务完成情况和出访成果等。

3.如需报销,到国际交流处领取报销预算单。

 

              国际交流处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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