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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实施办法
2019-09-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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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2.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3.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实施。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4.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具体如下: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2)特色学科高校专项:面向全国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各单位可新申报项目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特色学科高校专项”。

3)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4)其他专项: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申报项目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其他专项”。

5.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6.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7.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8.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9.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10.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12.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

13.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应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进行校内公示。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方可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组织进行专家面试。

14.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对未能通过2020年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评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

15.主要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科研工作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

16.申请时,各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外语条件。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17.请申请人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的纸质版送至国际交流处,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wenshu.1104@qq.com

18.国家留学基金委与2019年10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

19.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项目2020年4月20-30日和11月20-30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材料递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020年5月和12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分别保留至2021年5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附件:

1. 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

     2. 项目申请书

3. 信息采集表

4.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5. 外派项目院系同意函

 

 

联系人:赵文姝        联系电话:62202510

 

 

                                 国际交流处

                               2019年9月10

附件【附件1.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信息采集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外派项目同意函.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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