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辽宁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一。
二、所需材料
(一)、出访申请材料
1.邀请函:邀请函一般须为国(境)外本土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应包含邀请方、邀请人、人员名单、访问目的及日程、停留时间、费用来源六项基本内容。
2.邀请函翻译件
3.日程:日期须为准确的出访日期,每天上下午须有具体、详实的出访任务。
4.邀请单位简介
5.经费
(1)如出访经费由外方承担,无须提供材料。
(2)如出访经费由个人科研经费承担,须提供科研项目书复印件一份。包括项目书首页、项目介绍页、教师名单页、国际交流费用页。其中国际交流费用页须包含国际交流项、余额大于本次出访费用,且在有效期内。
6.双跨团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交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护照及签证材料
1.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电子版
4.政审表原件一份
5.照片。教职工须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到辽宁省护照签证处照相。如教职工已有公务普通护照,则无需照相。
6.团组成员公务普通护照。如该团组中有多名出访人员,携带团组全体成员公务普通护照原件。
7.按照签证要求提交签证材料。材料须严格按照签证要求准备,书写规范,内容真实,且签证申请材料齐全。
8.非本省身份证持有者须提供在职证明;已退休人员须附在职证明。
9.填写领取护照函。领取护照函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