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 年起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研究生: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硕士研究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6)本科插班生:应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7.外语水平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派出后可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结合学 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请申请人于4月10-17日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递交至国际交流处,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发送至wenshu.1104@qq.com邮箱。
4.国家留学基金委于5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5.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六、选拔办法及录取
1.申请方式
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各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
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6月1-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被推荐人选应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于7月15日前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七、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俄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附件:1.项目申请书(word/PDF)
2.1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2.2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硕士研究生)
2.3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2.4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插班生)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15142555652
国际交流处
2020年3月23日